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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真实案例出发
看看在楼道里堆放杂物
会有什么严重后果?
真实案例
1
高层小区楼道起火致5人死亡
2022年12月1日,陕西省西安市小区大厅、过道、楼梯间杂物着火,浓烟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,夺走了5人的生命。
2
楼道堆杂物,3岁女童攀爬窗户坠亡
2021年7月15号上午,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。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,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,不幸坠楼身亡。
孩子父亲认为,孩子之死与楼道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。原来,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爬出去坠亡的,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,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、凳子以及一辆自行车。
3
楼道杂物起火,大爷烧成火人
2018年,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,整个民房为7层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、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,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。火灾造成包括老大爷在内的8人受伤。
4
电动车楼道充电起火引燃杂物致人死亡
2016年7月22日12时,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,烧损电瓶车、杂物等,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。
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瓶车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着火。医院诊断证明书确认:马某为呼吸道烧伤、重度烧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5
楼梯间杂物起火
花季少女被烧伤致十级伤残
2014年8月12日上午,如东县某小区2号楼3单元505室的16岁少女姗姗,因邻居业主在楼梯间堆放杂物、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导致烧伤,致十级伤残。
6
楼道起火母女逃生被杂物绊倒烧成重伤
2013年,大连西岗区某小区,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,着火的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,一女孩儿在逃生过程中被杂物绊倒,掉入火海。
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法律依据
《民法典》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二十八条规定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违反此规定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《消防法》
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”,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,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。
第六十条第三款: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关于清理小区楼道杂物的通知
为了营造一个安全、整洁、舒心的环境,确保广大业主春节出门放心、居住舒心、生活安心,避免给您和家人的生活带来不便与危险,我们在此号召全体业主共同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努力:
一、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,清理楼道内、安全步梯、阳台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,确保楼内消防安全。
二、不在消防通道堆放食物、杂物、垃圾、玩具等。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,不仅影响美观,且产生的异味极易招惹蚊虫、滋生细菌,影响健康,给邻里带来无尽烦恼,同时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。
三、不在公共区域打制、摆放鞋柜、放置电动车。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,极易发生火灾,会给您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,造成安全隐患。
四、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,万望配合,营造安全氛围,物业没有私心。
五、小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,发现消防隐患,可及时与物业联系,消灭火患,造福子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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